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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利体育官网注册入口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时间: 2024-04-11浏览次数:
 新利体育官网注册入口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1年5月2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道君先生主持,会议应参加表决的监事3人,实际参

  新利体育官网注册入口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1年5月2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道君先生主持,会议应参加表决的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3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为促进公司工程机械设备的销售,公司通过控股子公司三一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三一融资租赁”)开展融资租赁销售合作,公司预计2021年度通过三一融资租赁发生的融资租赁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0亿元,单笔业务期限不超过5年,公司对上述额度范围内的融资租赁业务负有回购义务。

  监事会认为:融资租赁业务是工程机械行业普遍采用的销售模式,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是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行为,有利于促进公司产品的销售,加快资金回笼,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为进一步聚焦公司主业,促进工程机械产品的销售,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向公司控股子公司三一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增资8亿元人民币,本次增资有利于提升公司金融服务能力,加快推动公司向“制造+服务”转型。

  监事会认为:本次为控股子公司三一融资租赁提供担保,有利于促进公司产品的销售,加快资金回笼,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监事会认为: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必要的担保有利于增强其融资能力;公司本次担保对象的主体资格、资信状况及相关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经营者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点意见》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制定了《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1、本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的情形。

  3、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及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经营者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能保证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员工持股计划规范运行,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1年5月28日,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申请统一注册发行多品种债务融资工具(DFI)》,现公告如下:

  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优化融资结构,降低融资成本,保持公司资金筹措、管理及运用的灵活性,公司拟在达到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对“成熟层企业”的相关要求后,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统一注册并发行不超过人民币200亿的多品种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以下简称“DFI”)。

  根据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公开发行注册工作规程》的规定,成熟层企业可就公开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永续票据、资产支持票据、绿色债务融资工具等产品编制同一注册文件,进行统一注册。成熟层企业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三)公开发行信息披露成熟。最近36个月内,累计公开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等公司信用类债券不少于3期,公开发行规模不少于100亿元。

  (四)最近36个月内,企业无债务融资工具等公司信用类债券或其他重大债务违约或者延迟支付本息的事实;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无债务融资工具等公司信用类债券违约或者延迟支付本息的事实。

  (五)最近36个月内,企业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不存在国家法律或政策规定的限制直接债务融资的情形,未受到交易商协会警告及以上自律处分;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因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或者受到重大行政、刑事处罚的情形。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拟在达到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对条件“(三)”中规定“最近36个月内,累计公开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等公司信用类债券不少于3期,公开发行规模不少于100亿元”要求后,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统一注册多品种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DFI)。

  多品种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DFI)品种包括超短期融资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永续票据、资产支持票据、绿色债务融资工具、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等。

  债务融资工具规模余额不超过200亿元,发行阶段再确定DFI项下各债券的品种、规模、期限等要素。

  本次拟注册的多品种非金融企业债券融资工具(DFI)在获准发行后,可在2年注册有效期内持续有效,公司根据市场环境和公司实际资金需求,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有效期内一次或择机分期发行符合要求的不同期限债务融资工具。

  组织主承销团,采取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发行对象为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投资者除外)。

  所募集资金拟用于偿还到期债务、补充流动资金和项目建设等符合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要求的用途。

  关于本次注册发行多品种非金融企业债券融资工具(DFI)的决议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二十四个月,或多品种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DFI)注册有效期到期为止,孰晚为准。

  为保证公司高效、有序地完成多品种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DFI)的发行工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梁稳根先生,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发行方案框架和原则下,从维护公司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全权办理多品种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DFI)注册发行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一)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政策及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制定和实施发行的具体方案、决定债务融资产品发行上市的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公司需要及市场情况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或调整发行的品种、各品种金额、是否分期发行及在注册通知书或监管批文有效期内决定各期限发行金额的安排、发行时机、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发行方式、是否设置回售条款或赎回条款、确定、新增或调整主承销团、聘请其他中介机构、承销方式、定价方式、票面利率或确定方式、募集资金使用的具体细节、偿债保证措施、担保等增信事项、债务融资产品上市与发行等。

  (三)代表公司进行债务融资产品发行、上市相关的谈判,签署与债务融资产品发行及上市相关的合同、协议等法律文件,进行适当的信息披露。

  (五)上述授权事项的有效期为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的36个月,或者至公司股东大会就此作出新的授权决议之日止,以孰早为准。

  公司发行债务融资产品的发行方案及授权事项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报相关主管部门获准发行后方可实施。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披露相关发行情况。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投资金额: 为进一步聚焦公司主业,促进工程机械产品的销售,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向公司控股子公司三一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增资8亿元人民币。

  2021年5月28日,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三一重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控股子公司三一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为进一步聚焦公司主业,促进工程机械产品的销售,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向公司控股子公司三一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一融资租赁”)增资8亿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资产;租赁资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从事与主管业务有关的商业保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三一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为3000万美元,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认缴出资金额2250万美元,占注册资本总额75%;特纳斯有限公司认缴金额750万美元,占注册资本总额25%。

  鉴于公司控股股东三一集团的子公司特纳斯有限公司目前持有三一融资租赁公司25%股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增资为关联交易。

  根据北京中锋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评估并出具的《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三一融资租赁有限公司75%的股权涉及的三一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锋评报字(2020)第01174号),截至评估基准日2020年9月30日,三一融资租赁的股东全部权益评估价值为20,885.54万元人民币,每1美元注册资本对应的评估价值为6.96元人民币。

  本次增资以三一融资租赁2020年9月30日评估值为基础,经各方协商确定每1元注册资本认缴价格为1元人民币,三一重工拟以自有资金以现金方式增资8亿元人民币,特纳斯有限公司不增资。

  本次增资三一融资租赁,有利于公司降低运营成本,提升产品与服务竞争力,提升盈利能力,公司将为经销商与客户提供产品、服务和融资等一揽子解决方案,加快推动公司向“制造+服务”转型。

  2021年5月28日,公司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子公司三一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结果: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其中关联董事梁稳根先生、唐修国先生、向文波先生、易小刚先生、梁在中先生、黄建龙先生均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增资有利于提升公司金融服务能力,加快推动公司向“制造+服务”转型。在本次董事会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符合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项议案。

  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三一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向金融机构融资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担保金额:截止目前,公司为三一融资租赁提供担保的金额为0元。公司预计2021年度三一融资租赁新增融资租赁再融资业务总额不超过235亿人民币,公司对上述额度范围内的融资租赁再融资业务负有担保回购义务。

  2021年5月28日,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三一重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公司三一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向金融机构融资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融资租赁再融资业务是指,租赁公司向承租人提供融资租赁服务,并将未到期的应收租金及/或应收租金对应的租赁物,转让给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金融机构以此为基础,为租赁公司提供融资服务。

  为通过控股子公司三一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一融资租赁”)促进公司工程机械设备的销售,公司拟与三一融资租赁及相关金融机构签订合作协议,约定:三一融资租赁将其应收租金及/或应收租金对应的租赁物转让或出售给金融机构办理融资业务,如果承租人或三一租赁在约定的还款期限内无法按约定条款支付租金,则三一重工有向金融机构提供差额支付或回购合作协议下的相关租赁物的义务。

  公司预计2021年度三一融资租赁新增融资租赁再融资业务总额不超过235亿人民币,公司对上述额度范围内的融资租赁再融资业务负有担保回购义务。

  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资产;租赁资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从事与主管业务有关的商业保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三一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为3000万美元,三一重工认缴出资金额2250万美元,占注册资本总额75%;特纳斯有限公司认缴金额750万美元,占注册资本总额25%。

  鉴于公司控股股东三一集团有限公司子公司特纳斯有限公司目前持有三一融资租赁25%股权,且特纳斯有限公司无法为三一融资租赁提供担保,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等相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截至2021年4月30日,公司累计为公司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266.53亿元,占公司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比例为47.12 %,无违反规定决策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形。

  2021年5月28日,公司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子公司三一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结果: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其中关联董事梁稳根先生、唐修国先生、向文波先生、易小刚先生、梁在中先生、黄建龙先生均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本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为控股子公司三一融资租赁提供担保,有利于促进公司产品的销售,加快资金回笼,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在本次董事会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符合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截至2021年4月30日,公司累计为所属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266.53亿元,占公司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比例为47.12 %,无违反规定决策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形。

  “金票”是指公司下属子公司基于真实贸易背景,依托于公司金票供应链平台(),向供应商开具的体现交易双方债权债务关系的电子付款承诺函(确权凭证)。

  公司拟为下属子公司签发的金票业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被担保子公司签发的金票到期后如不能按时兑付,由公司承担无条件付款责任;同时为满足下属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拟为下属子公司的金融机构融资提供担保,金融机构融资品种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银行承兑汇票、商票保贴、保函、信用证等。

  (3)经营范围:建筑工程用机械制造;汽车及其零部件的制造、销售;在许可证核定范围内从事路面机械及其零部件的制造与销售;建筑工程机械、通用设备、机电设备、塑料机械及零部件、金属制品、电子产品、钢丝增强液压橡胶软管和软管组合件的研发、生产、销售、维修、信息新利体育官网注册入口、技术服务;二手设备收购与销售;建筑专用设备、路面机械、物料搬运设备及其零部件的制造、销售、维修;提供建筑工程机械租赁服务;经营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商品和技术除外);工业地产开发;物业管理;房屋租赁;场地租赁;房屋销售;自有厂房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3)经营范围:建筑工程机械、通用设备、机电设备新利体育官网注册入口、塑料机械及零部件、金属制品、电子产品、铸锻件的研发、生产、销售、维修、技术服务;建筑专用设备、路面机械、物料搬运设备及其零部件的制造、销售、维修;在许可证核定范围内从事路面机械及其零部件的制造与销售;汽车及其零部件的制造、销售;二手设备收购与销售;工业地产开发;建筑工程机械租赁服务;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制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物业管理;场地租赁;自建房屋的销售;自有厂房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3)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建筑工程用机械制造,矿山机械制造,建筑材料生产专用机械制造,隧道施工专用机械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3)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从事供应链科技领域内的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供应链管理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装卸搬运;包装服务;金属制品销售;技术玻璃制品销售;五金产品批发;电子产品销售;机械设备销售;汽车零配件批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上述担保事项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董事会处理在核定担保额度内的担保事项;公司将根据上述融资担保实际情况,具体实施时签署有关担保协议。

  截至2021年4月30日,公司累计为所属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266.53亿元,占公司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比例为47.12 %,无违反规定决策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形。

  2021年5月28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上述担保事项,认为担保对象均为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该等公司资信状况良好,公司为该等担保对象提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必要的担保有利于增强其融资能力;公司本次担保对象的主体资格、资信状况及相关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项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1年5月2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梁稳根先生主持,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10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10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优化融资结构,降低融资成本,保持公司资金筹措、管理及运用的灵活性,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统一注册并发行不超过人民币200亿的多品种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品种包括超短期融资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永续票据、资产支持票据、绿色债务融资工具、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等。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申请统一注册发行多品种债务融资工具(DFI)的公告》。

  为促进公司工程机械设备的销售,公司通过控股子公司三一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三一融资租赁”)开展融资租赁销售合作,公司预计2021年度通过三一融资租赁发生的融资租赁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0亿元,单笔业务期限不超过5年,公司对上述额度范围内的融资租赁业务负有回购义务。

  为进一步聚焦公司主业,促进工程机械产品的销售,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向公司控股子公司三一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货币资金方式增资8亿元人民币。

  鉴于公司控股股东三一集团有限公司的子公司特纳斯有限公司目前持有三一融资租赁公司25%股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增资为关联交易。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向控股子公司三一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为通过控股子公司三一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一融资租赁”)促进公司工程机械设备的销售,公司拟与三一融资租赁及相关金融机构签订合作协议,约定:三一融资租赁将其应收租金及/或应收租金对应的租赁物转让或出售给金融机构办理融资业务,如果承租人或三一租赁在约定的还款期限内无法按约定条款支付租金,则三一重工有向金融机构提供差额支付或回购合作协议下的相关租赁物的义务。

  公司预计2021年度三一融资租赁新增融资租赁再融资业务总额不超过235亿人民币,公司对上述额度范围内的融资租赁再融资业务负有担保回购义务。

  鉴于公司控股股东三一集团子公司特纳斯有限公司目前持有三一融资租赁25%股权,且特纳斯有限公司无法为三一融资租赁提供同比例担保,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等相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为控股子公司三一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向金融机构融资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公司拟为5家全资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8.5亿元连带责任担保,包括为子公司签署的金票业务提供担保,以及为子公司的金融机构融资提供担保,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经营者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点意见》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制定了《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不超过4,205人,所有参加对象均需在公司或公司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任职;员工持股计划的设立规模不超过269,508,425元。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为规范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信息披露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三一重工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制定了《三一重工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为保证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董事会办理成立、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上交所提出申请、向中国结算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等;

  2、授权董事会决定员工持股计划的修订和变更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本计划草案约定的股票来源、资金来源、管理模式变更,以及增加持有人、持有人确定依据、持有人认购份额标准数量、提前终止员工持股计划等;

  5、员工持股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若在实施期限内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授权公司董事会按照新的政策对员工持股计划作出相应调整;

  10、在法律、法规、有关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范围内,办理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有关的其他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1年5月28日,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公告如下: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委派的相关人士负责向工商登记机关办理《公司章程》备案等工商登记所需所有相关手续。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公司已于2021年5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及相关议案的公告。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公司控股股东三一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梁稳根、唐修国、向文波、易小刚、周福贵、袁金华、毛中吾等。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1)个人股东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个人股东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 受托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委托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委 托人股东账户卡。

  (2)法人股东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有效证明、 加盖公章的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和股东账户卡;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 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的法人股东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股东账户卡。

  (3)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公司不接受电线:00,下午14:30-17:30(信函以收到邮戳为准)。

  2、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6月1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保证本员工持股计划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系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三一重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信息披露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关键岗位人员、核心业务(技术)人员,共计不超过4,205人,所有参加对象均需在公司或公司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任职。符合条件的员工按照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

  3、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设立规模不超过269,508,425元。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公司根据薪酬制度计提的奖励基金。

  4、本员工持股计划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已回购的股份,合计不超过7,542,917股,合计不超过公司当前股本总额的0.10%。

  本员工持股计划购买回购股票的价格为35.73元/股(公司股票回购的均价为12.70元/股)。

  5、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单个员工所获股份权益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如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本员工持股计划规模上限等要求有变更的,则本员工持股计划规模根据变更后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相应进行调整。

  6、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72个月,自本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本员工持股计划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所获标的股票,本员工持股计划所获标的股票的锁定期为12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在前述锁定期内不得进行交易。

  7、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标的股票权益分5个自然年度归属至持有人新利体育官网注册入口,分别为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2025年度,每个年度归属至持有人名下的比例均为20%;每个归属年度届满且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后,由管理委员会根据市场行情择机实施分配。

  9、如持有人对公司发生贪污、受贿、侵害公司利益等不廉洁、不诚信行为,持有人的参与资格将被取消,管理委员会有权将其不廉洁、不诚信行为发生年度以及发生当年以后各年度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强制无偿收回,所收回份额对应的收益归公司所有。

  10、无论持有人因何种原因不在公司任职,持有人的参与资格都将被取消,管理委员会有权将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未分配份额强制无偿收回,所收回份额对应的收益归公司所有。

  11、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办理持有人的资格取消事项,以及被取消资格的持有人所持份额的处理事项。

  12、本员工持股计划内部管理的最高权力机构为持有人会议,持有人选举管理委员会,管理委员会履行日常管理职责,代表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或授权管理机构行使股东权利。本员工持股计划可选择专业管理机构进行管理。

  13、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后,公司将发出召开股东大会通知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本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实施。公司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4、员工参加本期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的情形。

  15、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将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亦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16、本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董监高、公司控股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无一致行动安排,亦不存在任何一致行动计划,本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间放弃其持有股票的股东大会表决权。

  17、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财务、会计处理及其税收等问题,按有关财务制度、会计准则、税务制度规定执行,员工因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而需缴纳的相关税费由员工个人自行承担。

  为进一步完善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经营者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制定了本员工持股计划。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确定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名单。所有参加对象均需在公司或公司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任职。

  公司监事会应当对激励对象名单予以核实,并将核实情况予以说明。公司聘请的律师将对参加对象是否合法合规发表明确意见。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授予份额上限及份额分配由公司董事会确定,公司董事会可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对参加员工持股计划的对象名单及其认购份额进行调整。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关键岗位人员、公司核心业务(技术)人员,共计不超过4,205人,预计授予份额比例如下表所示: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设立规模不超过269,508,425元。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公司根据薪酬制度计提的奖励基金。

  本员工持股计划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已回购的股份,合计不超过7,542,917股,合计不超过公司当前股本总额的0.10%。

  本员工持股计划购买回购股票的价格为35.73元/股(公司股票回购的均价为12.70元/股),本员工持股计划购买回购股票的价格为公司股票回购均价的281%。

  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单个员工所获股份权益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本计划草案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后,本员工持股计划将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获得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公司股票。

  1、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为72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存续期满可根据相关监管规定展期。因不可抗力因素(包括但不限于战争、自然灾害),导致上海证券交易所停市,则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停市相同的时间自动延长,上海证券交易所停市期间,持有人所持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得退出、转让、质押、担保、偿还债务。

  2、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1个月,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不含)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提前终止或延长。

  3、如因公司股票停牌或者窗口期等情况,导致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无法在存续期届满前全部变现时,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不含)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可以延长。

  1、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为12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登记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

  2、本员工持股计划将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票买卖相关规定,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二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如未来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发生变化,本员工持股计划买卖公司股票应满足新的规定。

  存续期内,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须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不含)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3、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1个月,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不含)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提前终止或延长。

  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配股、增发、可转债等方式融资时,由管理委员会提交持有人会议审议是否参与及资金解决方案。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内部管理最高权力机构为持有人会议;员工持股计划设管理委员会,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代表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或者授权管理机构行使股东权利;公司董事会负责拟定和修改本草案,并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其他相关事宜。

  4、本员工持股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若在实施期限内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授权公司董事会按照新的政策对员工持股计划做出相应调整;

  公司代表本员工持股计划与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国信证券三一重工员工持股2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合同名称以实际签署时为准,以下简称“本期资管合同”)及相关协议文件。

  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管理费、托管费、律师费及其他相关费用及支付方式等以签署的本期资管合同为准。

  1、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标的股票权益分5个自然年度归属至持有人,分别为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2025年度,每个年度归属至持有人名下的比例均为20%;每个归属年度届满且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后,由管理委员会根据市场行情择机实施分配。

  3、在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除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另有规定,或经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持有人所持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得退出、质押、担保、偿还债务。

  4、存续期内,持有人所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未经管理委员会同意不得转让,未经同意擅自转让的,该转让行为无效;

  5、如持有人对公司发生贪污、受贿、侵害公司利益等不廉洁、不诚信行为,持有人的参与资格将被取消,管理委员会有权将其不廉洁、不诚信行为发生年度以及发生当年以后各年度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强制无偿收回,所收回份额对应的收益归公司所有。

  (6)其他因故意或过失,致公司遭受损失的行为。其中:故意致使公司损失在五十万元以上的;过失致使公司损失在壹佰万元以上的。

  (7) 伪造个人履历。为达到入职、晋升等条件,伪造个人学历证书、书、离职证明、工作经历、工作业绩等材料的。

  (8) 泄露、转移公司商业秘密。将自己掌握的公司业务信息、人事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不对外公开的信息向不掌握该信息的人员泄露或私自备份。

  (9) 恶意危害公司信息安全。对公司网络和信息系统进行黑客攻击等非法操作;在公司内编写、搜集、传播病毒与黑客软件等。

  (12)违反公司《员工激励诚信管理制度》等公司相关制度,存在制度中列举的不廉洁、不诚信行为。

  6、无论持有人因何种原因不在公司任职,持有人的参与资格都将被取消,管理委员会有权将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未分配份额强制无偿收回,所收回份额对应的收益归公司所有。

  (2)在锁定期内,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时,员工持股计划因持有公司股份而新取得的股份一并锁定,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票的解锁期与相对应股票相同。

  (3)在锁定期内,公司发生派息时,员工持股计划因持有公司股份而获得的现金股利计入员工持股计划货币性资产,不做另行分配。

  (4)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结束后、存续期内,公司发生派息时,员工持股计划因持有公司股份而获得的现金股利计入员工持股计划货币性资产。

  9、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办理持有人的资格取消事项,以及被取消资格的持有人所持份额的处理事项。

  1、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不意味着持有人享有继续在公司或子公司任职的权利,不构成公司或子公司对员工聘用期限的承诺,公司或子公司与员工的劳动关系仍按公司或子公司与持有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执行。

  2、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财务、会计处理及其税收等问题,按有关财务制度、会计准则、税务制度规定执行,员工因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而需缴纳的相关税费由员工个人自行承担。

  3、本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董监高、公司控股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无一致行动安排,亦不存在任何一致行动计划,本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间放弃其持有股票的股东大会表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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